惠州工业园的前身是惠州数码工业园区,于2002年1月8日成立,是惠州市政府重点建设的省级工业园区。园区管委会是惠州市政府的派出机构,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作、市场化经营”的要求和“精简高效”的原则对园区进行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
园区位于惠大高速公路两侧,北接南部新城,南靠永湖镇,东临良井镇,西为三栋镇,处于惠州数码信息、科教文化、石化重工业三条战略经济产业带中心区域。规划控制总面积45平方公里,建设用地面积30平方公里。规划分为产业区、配套区、服务区、生态区四个区域。产业区、配套区、生态区基本上分布在园内惠大高速公路以东、淡水河两侧。园区按照“一湖二片三区四园”的空间布局模式,形成生态区、生活区、产业区、配套区。此外,结合惠州南部新城建设的总体规划,在区内惠大高速公路以西位置布置10平方公里的商业配套用地,建设一批商业、住宅、文体、娱乐等生活配套设施。
园区经过几年的开发建设,已初具规模,在社会、经济、招商引资、科技创新、企业培植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园区目前共引进各类投资项目超过60个,预计项目投资金额约10亿美元,预计量产后年产值将超过150亿元。截止到2008年底,园区一期项目总产值约60亿元,出口约1亿美元,上缴税收1.2亿元。目前已初步形成电子信息、汽车部件、精密机械、新材料新能源四大支柱产业。从2003年起,园区先后获得了“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计划惠州数码视听产业基地”、“广东省民营科技园”、“惠州中小企业孵化基地”四块金 牌。
1、整体规划设计充分融合国内外一流工业园区的特点。
2、建园思路:“以人为本、科技领先、生态先行”。
3、规划设计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院。
4、规划定位: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电子信息产业制造基地和现代化、园林式、环保型高新科技工业新城。
按照惠州城市发展规划,未来10到15年,惠州城区将整体向南推进,从沿江城市向沿海城市发展。惠城-大亚湾地区将规划建设为一个产业发展、城乡一体化、分工合理、生活方便、环境优美的组团式的新兴现代化城区。园区规划符合惠州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方向和城市功能定位。
惠州仲恺高新区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优惠政策
第 一章总则
第 一条为积极贯彻国家、省、市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形成仲恺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做大做强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高新区“二次创业",特制订本优惠政策。
第二条本政策的优惠对象是在惠州仲恺高新区内注册成立或增资建设、并且纳税关系在仲恺高新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LED、平板显示、新一代移动通信、数字装备等产业。
第三条成立以高新区管委会主任为组长,区经济发展局、科技创新局、财政局、规划建设局等部门和园区、各镇(街道)负责人为成员的惠州仲恺高新区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统筹解决产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发展局,负责日常工作,由区经济发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二章综合性优惠政策
第四条本政策涉及的仲恺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所有缴交市级规费,由高新区各有关部门帮助争取按蕞低标准收取;高新区所有行政事业性规费能免则免,不能免收的减半收取或按蕞低标准收取;高新区各类中介服务性收费一律按蕞低标准收取。
第五条本政策涉及的仲恺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用地,由高新区统一调剂安排建设用地,优先保障用地需求。优先协助新办企业办理用水、用电报装手续,水费、电费执行高新区蕞低价格标准,并优先保证企业用水、用电,如有报漏,及时抢修。新办企业的消防工程、环保审批等,允许企业自行选择已注册登记并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或评估,工程竣工后由相关部门验收。
第六条高新区每年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扶持内容为第七至第十条的具体规定。
第七条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公共研发平台建设,推动产业重大技术攻关和产品创新。对经认定的国家、省、市公共研发平台,分别给予l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奖励。鼓励引进国内外研发实验室落户仲恺高新区,经认定的国家 级、省级重点实验室给予100万元、80万元奖励。
第八条奖励对本政策涉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有重大贡献的企业投资者、创新型领军人才(团队)、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有博士学历、学位或高级职称)。高新区每年评选出10名个人和5个创新团队作为奖励对象,每人奖励5万元、每个团队奖励20万元。
第九条对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或项目到仲恺高新区投资的单位或个人(高新区有招商职能的部门工作人员除外),按实际到位资金0.5--1亿美元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实际到位资金l-3亿美元的,一次性奖励l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3亿美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第十条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组织和协助企业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的经费、政策等支持。对承担国家、省科技项目的企业,高新区分别按l:1、1:0.5的比例给予资金配套。
第三章LED产业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属于GaN、AI新型衬底材料、芯片级系统集成、交流LED(AC-LED)芯片等新建投资项目,投资规模l亿美元以上的,自该项目创税之日起,5年内,所创地方税收高新区留成部分每年按20-40%的比例由区财政安排资金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第十一条优先支持功率型LED封装设备和材料、新型高效白光LED等封装投资项目,投资规模l亿美元以上的,自该项目创税之日起,所创地方税收高新区留成部分,第 一至二年按30%、第三至五年按l5%的比例由财政安排资金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第十三条重点发展室内照明光源、大功率LED路灯、汽车灯具、大尺寸LED液晶背光源、大规模模块和显示屏、彩屏幕墙、太阳能LED应用产品等中高 档产品,对该领域的投资项目且创税l000万元以上的,自创税之日起,所创地方税收高新区留成部分第 一年按20%、第二至三年按l0%的比例由区财政安排资金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第十四条对一次性购置LED外延片生产用全新MOCVD设备(规格:蓝绿光MOCVD31片机及以上,红黄光MOCVD38
片机及以上)3台以上(含3台)的新增或扩建投资项目由高新区财政给予资金补贴。蓝绿光MOCVD补贴资金800万元/台,红黄光MOCVD补贴资金500万元/台。对实现MOCVD设备国产化的,补贴标准提高50%。
第十五条高新区市政公共照明建设和改造工程,如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应用LED产品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高新区LED企业的产品。对高新区辖区内原有公共场所包括路灯、景观灯、学校和政府办公用灯等逐步换成LED灯具的,给予10-20%的由区财政资金补贴。
第四章平板显示产业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大力扶持平板显示背光模组(背光源、冷阴极灯、导光板)、IC驱动电路、偏光片、IT0玻璃、玻璃基板、彩色滤光片、光刻胶及辅助化学品等研发生产项目,投资规模l亿美元以上的,自该项目创税之日起,所创地方税收高新区留成部分第 一至二年按30%、第三年按l5%的比例由区财政安排资金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第十七条重点引进国内外行业内前l0名的LCD驱动IC企业、LCD背光模组企业、LCD彩色滤光片企业和LCE、OLED面板企业。自企业投产后,年产值5亿元以上的,3年内,所创地方税收高新区留成部分按20-30%的比例由区财政安排资金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第十八条重点培育和扶持8.5代以上(包含8.5代)面板生产线,支持其增资扩产,形成规模效应。鼓励发展42英寸以上PDP显示屏、驱动电路及模块,实现PDP电视和OLED等新一代显示器件及模块的批量生产,促进液晶应用整机发展。年产值5亿元以上的,自该企业创税之日起,所创地方税收高新区留成部分第 一年按20%、第二年按l0%的比例由区财政安排资金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第十九条重点支持TCL液晶产业园建设,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机构开展平板显示、数字电视的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创税l000万元以上的园内重点项目,实行“一企一策"予以重点扶持。
第五章新一代移动通信产业优惠政策
第二十条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的网络设备制造商,促进新一代移动通信上游产业发展。符合上述范畴的新建投资项目,投资规模1亿美元以上的,自该项目创税之日起,所创地方税收高新区留成部分第 一至二年按20%、第三年按l0%的比例由区财政安排资金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第二十一条对属于移动运营、内容服务、系统集成、终端制造等领域新建项目投资额达到l亿美元以上的,自该项目创税之日起,3年内,所创地方税收高新区留成部分按10%-30%的比例由区财政安排资金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第二十二条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3G技术产品和应用纳入高新区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依法实施财政性资金优先购买政策。
第二十三条重点发展手机产业,完善手机产业链。对集成电路设计、主板元器件、芯片、射频功率、手机方案设计等新建投资项目,投资规模1亿美元以上的,自该项目创税之日起,3年内,所创地方税收高新区留成部分按10%-30%的比例由区财政安排资金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第二十四条引进或培育主板级设计专业公司、嵌入式软件商、内容提供商等企业,企业投产后,年产值3亿元以上的,3年内,所创地方税收高新区留成部分按20—30%的比例由区财政安排资金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第六章数字装备产业优惠政策
第二十五条属于各种液压件、密封件、气动元件、传感器、控制泵阀、精密大型专用轴承、模具等基础零部件领域的新建投资项目。投资规模l亿美元以上的,自该项目创税之日起,3年内,所创地方税收高新区留成部分按l0%-30%的比例由区财政安排资金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第二十六条从2010年起,支持开发电子制造装备、数字视听制造装备、新能源制造装备、新材料制造装备、节能环保制造装备等领域中高 档次产品。对该领域且投资规模在1亿美元以上的,3年内,所创地方税收高新区留成部分按10%-20%的比例由区财政安排资金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第二十七条鼓励电子元器件、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和配件、嵌入式软件、集成电路等领域投资项目,对属于该领域且投资规模在1亿美元以上的项目,自创税之日起,3年内,所创地方税收高新区留成部分按10%-30%的比例由区财政安排资金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第七章优惠资金审核、来源和分担
第二十八条本政策涉及的由高新区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拨付和财政扶持资金的,由第三条成立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制订资金扶持申报的流程和申报材料格式,并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次审核,审核结果上报领导小组二次核准后,给予相应资金拨付。
第二十九条本政策第六条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和第十四条MOCVD补贴资金,由高新区财政统筹解决,并争取市财政每年在高新区税收收益中安排一定数额资金用于补贴。
第三十条除第二十九条外,其他奖励或补贴优惠,按照项目或企业落户的园区、镇(街道),在项目或企业投产后产生的税收收益中属地方留成部分由高新区与落户的园区、镇(街道)财政按比例承担。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在惠州仲恺高新区内注册成立或增资建设、并且纳税关系在仲恺高新区的新能源、新材料、物联网、现代信息服务等产业的企业或项目参照本政策给予相应的优惠。
第三十二条本政策自颁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到2015年12月31日。原来颁发的有关政策与本政策有抵触的,以本政策为准。在执行过程中如因国家税费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本政策将作出相应修改。
第三十二条本政策由惠州仲恺高新区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基础设施
供水:区内水源来自惠州市市政供水管网,由惠州市河南岸水厂供给。水质优良、水量充足,能充分满足入园企业工业和生活用水需求。目前日供水能力可达到20万吨。
供电:区内规划有多座高压变电站。目前已建成三栋22万伏变电站、都田11万伏变电站,电压为220/110KV。都田变电站容量为150MVA,能满足园区企业生产、生活用电需求,保证用电安全。
供气:区内建成天然气(LNG)气站一座,计划年供气量超过80000吨。远期将建设天然气门站一座,为惠城区和南部新城提供生活和生产用清洁气源。
供热:区内72万千瓦发电厂可为用户提供热气。热度可达250℃,蕞小压力为6.0bar。
道路:区内的道路系统将由高速公路、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五类道路组成,路网结构为网络状与自由式相结合。目前,园区内按主干道、次干道、支路三级设置,采用36米、30米、18米不同的道路红线宽度。
通信:区内设有程控交换及数据通信系统。城市光纤穿过园区,提供宽带、多媒体、数据和有线电视接收服务。
排水、排污:区内采用雨、污分流系统。雨水就近排入淡水河或排洪沟;污水近期内经建设单位处理后达标统一排放,远期将排入惠州市金山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土地平整:园区为投资者提供平整好的项目用地。
根据惠州市产业发展规划,未来5-10年,沿惠大高速公路两边将建立起以石化、数码电子产业为主体的惠-澳高新技术产业带。工业园所辖区域正好处于产业带的中心位置。在此建园,既有利于惠州高新技术产业的聚集,又有利于推动惠州高新技术产业带的发展。
石化、数码产业作为惠州市目前发展的两大支柱产业,具有鲜明的特色和广阔的发展前景。特别是产业链相对完备的电子信息产业,已具备了相当雄厚的产业基础和规模。园区通过合理规划,实行连片开发,集中发展,可以提高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有利于数码产业的聚集和发展。
客户服务体贴入微
项目报批“一条龙”园区成立专业的客户服务部门,全程为企业提供项目登记手续代办等服务措施。完全实现“一条龙”全员服务,为入园企业节省了时间与成本。
项目协调“全方位”园区成立“项目协调领导小组”,为已批准在建项目提供全方位协调服务。
企业运营“全过程”园区建立对企业运营服务的有效机制,包括联络员制度、企业走访制度、企业沟通制度和企业非常问题及时解决制度等。定期与不定期走访企业、协助解决在生产、生活各环节中出现的问题。
科技扶持“添动力”园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其主要职责是:协助企业进行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公共检测机构、知识产权、科技项目资金等各类科技申报、认定以及相关科技服务工作:组织科技协作交流,推进园区科技中介发展,加快构建产学研联盟。“中心”立足园区,全方位、全过程开展科技创新服务,成为积极推动园区科技发展与自主创新的重要服务平台。
·惠州开乘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惠州顶瞬精冲模具有限公司
·惠州市龙鼎盛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惠州裕泰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巴川影像科技(惠州)有限公司
·冠惠工业技研(惠州)有限公司
·友威光电(惠州)有限公司
·惠州市博美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普利司通(惠州)轮胎有限公司
·惠州惠嘉宏业家电有限公司
享园区专项财政
补贴土地成本低
010-8461 1891按项目固定资产
投资额给予补助
010-8461 1891三大税种给予最
高90%税收奖励
010-8461 1891高端人才引进
专项资金补贴
010-8461 1891科研创新项目获得
专项产业基金支持
010-8461 1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