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日召开的广州市集聚现代产业人才、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工作会议上,《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集聚产业领军人才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记者从市委组织部了解到,为吸引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产业高端和急需紧缺人才,广州每年将投入约7亿元、5年共约35亿元,对创新创业领军团队及各类高端人才给予资助。同时,广州还将建立人才绿卡制度,让暂无落户意向的非广州户籍人才在购房、购车、子女入学等方面可享受广州市民待遇。
主要目标:到2020年一批“高精尖缺”产业领军人才在穗集聚
《意见》提出,广州市人才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全市企业人才总量大幅度增长,人才结构进一步优化,一批“高精尖缺”的产业领军人才在穗集聚,推动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自2016年起,5年内在商贸会展、金融保险、现代物流、航运航空、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健康、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汽车、精细化工、重大装备与机器人、文化创意等重点产业领域内,支持500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含团队成员),每年支持1000名产业高端人才、2000名产业急需紧缺人才,吸引带动各类产业人才来穗工作,形成人才引领产业、产业集聚人才、人才与产业良性互动的良好局面。
为了达到这个预期目标,《意见》还分解出20项任务,以确保实现引才育才的目标。
加大投入支持广州人才建设:
●高端创业团队最高获3300万经费资助
支持创业领军团队,5年内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内约50个高端创业团队,分别给予300万元人才经费资助,以股权资助与无偿资助组合方式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并提供工作场所房租补助、贷款贴息、首购首用风险补偿等工作支持。
●高端创新团队最高获3300万经费资助
支持创新领军团队。5年内对在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内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承担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攻关项目的约50个高端创新团队,分别给予300万元人才经费资助和最高3000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并提供首购首用风险补偿的工作支持。
●百名高端创新人才人均资助百万元
支持创新领军人才。5年内对具有良好科研背景和较强技术研发能力,在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内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担任应用研究和技术、产品研发重要职位的约100名高端创新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人才经费资助。
●50名服务业高端人才可获百万元资助
支持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5年内对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在降低创新成本、促进创新活动、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约50名服务业高端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人才经费资助。
●每年重奖30名产业领军人才
每年对30名为广州市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作出卓越贡献的产业领军人才,按三个等次,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薪酬补贴。
●每年奖励2000名产业急需紧缺人才
每年对1000名在企业管理、研发、生产、财务、销售等岗位担任高级职位的产业高端人才,2000名具有较高能力和技术水平、从事企业核心业务的产业急需紧缺人才,按其上一年度对广州市发展的贡献给予一定额度的薪酬补贴,最高每人150万元。
●奖励引才成绩突出企业
鼓励企业通过猎头公司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市外引进产业领军人才,按其引才成本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费用补贴,最高每人5万元;对每年引进市外产业领军人才数量居全市前列的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额外费用补贴。
●建立人才绿卡制度
暂无落户意向的非广州户籍产业领军人才,在购房、购车、子女入学等方面可享受广州市市民待遇;为外籍产业领军人才提供入境和停居留便利,持人才绿卡可办理2~5年长期居留证件。
●资助企业博士后出国深造
鼓励企业、相关机构开展高级管理人才、骨干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培训和国际交流合作活动,对发生的相关费用给予一定资助。实施企业博士后国际培养计划,每年资助一批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出国(境)深造,资助金额最高每人10万元。
●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
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重点实验室、技术研发平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同创新研究院等人才培养基地;鼓励联合申报产学研合作重大项目,符合条件的,按照建设经费、科研经费分别给予最高20%、30%的补助,每家累计最高100万元。
●推动人才柔性双向流动
允许高校、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人才兼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聘任产业领军人才担任研究生兼职导师或指导教师。通过双向挂职、短期工作、项目合作等柔性流动方式,每年引导一批高校、科研院所的优秀人才向企业有序流动,试点将企业任职经历作为高校工程类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条件。
●支持科研人员离岗创业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攻关,所得收入由个人、单位协商分配。经所在单位同意,科研人员可带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