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29日明确珠海市横琴区开发有关进口税收政策,对包括区内从事研发设计、检测维修、物流、服务外包等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从境外进入横琴与生产有关的货物实行备案管理,给予免税。
同时,对于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及消耗性材料;区内物流企业进口用于流转的货物若从境外进入横琴与生产,实行备案管理,给予保税。
此外,货物从横琴进入内地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按实际报验状态征税;横琴企业将免税、保税的货物(包括用免税、保税的料件生产的货物)销售给个人的,应按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补齐相应的进口税款。
相关阅读:横琴新区税收政策落地 称“比特区还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