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黄少宏)创新免责、行政审批零收费……日前,《广州市南沙新区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带来了一系列利好消息,为南沙新区新一轮改革发展赋予了多项先行先试权限。自即日起至6月12日,公众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向市法制办反馈。
对于承载着“再造一个新广州”使命的南沙新区来说,改革红利无疑是最大的红利。草案因此赋予了南沙先行先试权力,即本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适应南沙新区发展的,市政府可以提请市人大或其常委会,对法规的适用范围进行修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同样可以提请修改。
在坚持国家法制统一原则和本市地方性法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市政府和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可以在综合配套改革方面制定相关文件,在南沙先行先试;南沙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可以就综合配套改革工作作出相关决议。不过,均要先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与此同时,草案还为南沙创新设定了免责条款,为其提供“尚方宝剑”。即南沙新区所进行的创新活动,创新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程序未违反法律规定,个人和所在单位没有牟取私利,未与其他单位和个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的,免于追究相关人员行政责任。
草案规定,除需要全市统筹的审批事项之外,广州市级审批权限应当下放给南沙新区,市政府还应当在条例实施一年内公布下发权限目录。同时,对于不利于南沙新区发展的市级审批事项,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可以提请市政府停止执行。此外,南沙新区对企业实行行政审批零收费制度,但资源补偿、环境保护和国际对等类行政事业性收费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