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常务会议
昨日,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三旧”改造产业类项目操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三旧”改造产业类拆除项目最高补助80元/平方米,新建项目最高补助100元/平方米。
市长袁宝成说,刚出台的“办法”向市场释放出了明确信号,即政府鼓励、支持“工改工”项目。“工改工”项目是转型升级效果的直接体现,接下来要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提速提质推动“三旧”改造产业类项目建设。
用地面积需15亩以上
新出台的“办法”呈现出奖得多、批得快、回笼快、监管严、准入严等特点。
“办法”规定,“三旧”改造产业类项目将实施年度计划管理,只有纳入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才能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同时,三旧改造产业类项目将建立产业准入目录管理,产业准入目录是项目计划申报、受让人认定、经营单位认定的“关口”。
其中,年度实施计划由各镇街申报,市“三旧”办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市政府审定和印发实施。申报的项目需属于产业准入目录范围内的项目,用地面积达到15亩及以上,且改造后容积率达到1.5及以上。
“办法”还规定了监管措施,包括事前监管和事后监管:除了对受让人(包括销售、二手交易、整体转让)设定了认定程序,保证其为产业准入目录内的产业从业单位外,事前监管要求各镇街政府按照规定,核查经营活动场所是否位于产业类项目改造范围内,使用单位和承租单位是规定的产业的从业单位;事后监管则包括每季度镇街实施工商登记清单核查和每半年市综合执法局实施项目抽查。
财政补助分为四个部分
“办法”规定了“三旧”改造产业类项目的财政补助办法,分为拆除补助、新建补助、引进企业奖励和不拆除改造补助等四部分。
其中,拆除补助是在旧厂房拆除或旧地块平整、取得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由补助对象向市财政局申请。市财政局按相关合同、协议或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用地面积实施以下补助:对原有厂房自行改造的,补助40元/平方米;以租赁形式取得开发权的,补助60元/平方米;以收购、回购、流转出让、划拨补办出让、完善征收手续后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补助80元/平方米。
新建补助是在新建项目竣工验收后,由补助对象向市财政局申请。补助标准:市财政局根据竣工验收备案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实施以下补助:容积率为1.5至2.0(下限含本数,上限不含本数,下同)的,全部建筑面积补助60元/平方米;容积率为2.0—3.0的,全部建筑面积补助80元/平方米;容积率为3.0以上的,全部建筑面积补助100元/平方米。
引进企业奖励是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集体经济组织合作改造及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建成的产业类项目引进企业后,自与引进企业签订相关物业租约或购买合同第二年起,每年提取该企业所得税市留成部分20%奖励给镇(街道)、集体经济组织,连续奖励3年。
不拆除改造补助,是指在不改变主体框架结构的情况下,对旧厂房实施改建装修,改造为创意产业园或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的,经市有关部门认定,可参照拆除补助的标准享受财政补助。
台博会9月举办
昨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了举办2013年东莞台湾名品博览会事宜,确定今年9月12日至15日以市政府名义在东莞国际会展中心主办2013台博会。
届时,该活动将由市台商协会牵头承办、市相关部门协助配合,并根据《东莞台湾名品博览会组织实施办法》,对东莞参展台商企业给予50%的特装费补助。
“三旧”改造产业项目
补助对象
政府收储后重新供地的项目,拆除补助的对象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新建补助的对象为开发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将集体所有的旧厂房自行拆除改造的项目,拆除补助、新建补助的对象均为该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将集体旧厂房出租或流转出让给企业改造或与企业合作改造的项目,拆除补助、新建补助由集体经济组织和企业共享,由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分配的具体比例由双方约定,也可约定归属其中一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