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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宅基地或可在本镇内流转 鼓励使用权转让
2013
08/06
16:34

广东宅基地流转或先在“本镇”内推行。昨日,《广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送审稿)》在广东省法制办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该送审稿中称,符合宅基地‘一户一宅’申请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购买本镇区域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房屋,并取得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城镇居民则被严禁购买农村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附着物。

市民对该送审稿有意见建议可登录广东省法制办网站发表意见。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9月4日。

鼓励一户一宅外宅基地使用权转让

今年3月,广东省政府发布的《广东省城镇化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允许转户农民在自愿基础上通过市场流转方式出让承包地、房屋和宅基地。这一消息当时就引起各方关注。同月,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负责人向媒体透露广东将尽快出台宅基地管理办法,并透露“为探索转户农民宅基地的正常退出机制,可能先在一定范围———如本镇、本集体内部试行流转。”

昨日在省法制办公开征求意见的《广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送审稿)》是由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起草并提交法制办审核修改。该送审稿中有独立一章撰写了转让与退出。该送审稿第14条规定,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出售依法取得的一户一宅之外的农村房屋,房屋所在的宅基地使用权相应转让。

4种情形可购买宅基地及其房屋

什么人在何种范围内可以购买农民的宅基地呢?该送审稿中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符合第十条宅基地‘一户一宅’申请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可以购买本镇区域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房屋,并取得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严禁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附着物。

具体来说符合申请条件的成员包含了4种情形,包括已依法登记结婚或者本户中有两名以上已达法定婚龄的未婚子女需要分户的;因自然灾害、征地、村庄和集镇公益事业建设等原因宅基地灭失或者不能使用且户内没有其他宅基地的;(三)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本集体内没有宅基地的;(四)因实施村庄规划或者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搬迁的。市民对该送审稿有意见或者建议可以登录广东省法制办网站发表意见。

专家称“这是为了解决住房问题而买宅基地”

广东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农村处处长冼频表示,若《广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最终出炉时宅基地的流转范围确认为在本镇范围内流转,这将是一个先行改革。因为若宅基地在本村范围内流转,范围太窄,流转有限。但是若范围过大,有可能存在圈地的问题,比如珠三角的有钱农民会到粤东西北买宅基地。因此本镇区域范围内是一个比较恰当的范围。更重要的是,送审稿草拟规定了购买的门槛,规定了4种情形可购买,这个门槛政策指向了“为了解决住房问题而买宅基地,而不是为了房地产投资。”此外,他认为,目前国家的土地管理法尚未修订,日后若广东先行放开在本镇内流转宅基地的做法能得到国家认可,这将是很大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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