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广州市科信局在其官网公布了《广州市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这份征求意见稿拟每年由财政安排5000万元设立专项资金,并在用地、户籍等政策上提供优惠。
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建立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包括市科信局在内的十九个部门将担任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和第二召集人分别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担任。
在土地政策方面,征求意见稿鼓励在“三旧”改造和“退二进三”过程中利用旧厂房建设孵化器,也允许集体经济社(联社)利用村经济发展留用地与物业建设或合作建设孵化器,支持企业利用自有物业建设孵化器。此外,也要适当提高孵化器用地的规划控制标准,提高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面积比例。
同时,市财政科技经费每年安排5000万元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孵化器建设公共创新平台、完善创业孵化功能环境和支持在孵企业自主创新活动。市财政科技经费每年还会安排2000万元,引导社会资本注资发展基金,为具备成长潜力的在孵企业提供融资渠道。
对于人才落户问题,征求意见稿提出,允许孵化器或具有一定规模、每年缴纳一定税额的在孵企业设立集体户口,为人才提供落户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