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加快高新技术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引进工作,为我市第二次创业提供高素质的人才保障,现就有关扶持政策和措施规定如下:
一、成立“市高新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市人事部门主要领导任组长,定期召开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工作座谈会,听取意见,研究发展对策;确定每年的六月份为开展“高新技术产业人才服务月”,市人事部门将组织有关业务处(室)、中心深入高新技术企业调研,现场办公解决问题。
二、凡高新技术企业,不论产权形式、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区人事部门优先办理人事计划单列手续,直接下达当年市外调干和接收应届毕业生指标。
三、对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从市外引进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及配偶、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及配偶、留学取得学士学位以上的留学人员及配偶,所需指标给予优先安排,重点保证。
四、开设专门服务窗口,办理高新技术企业报送的调干材料,对一次性办理调干50名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人事部门派专人上门服务审查材料;对高新技术企业拟调人才,只要专业对口,其年龄、学历和地区的限制可适当放宽,已结婚的干部,如果女方属紧缺专业的,不受性别、职务高低等限制,可以先调。
五、在市人才大市场开设高新技术企业高级人才招聘点和举办高新技术企业人才招聘专场,优先安排高新技术企业进场招聘;根据高新技术企业的需要,市人事部门每年定期组织有关单位到人才比较集中的大中城市招聘学有专长的高级人才。
六、建立信息沟通渠道,通过国际互联网与高新技术企业联网,及时发布有关人才信息和人事工作动态;高新技术企业人员参加调干考试,采用“人机对话”方式,做到随到随考,为企业引进人才提供方便。
七、凡高新技术企业均可直接向市职管办办理有关职称工作事宜;一次性办理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50名以上的,由市职管办派专人上门办理;对高新技术企业中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广东省规定的破格条件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可以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
八、高新技术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所需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条件,可按先评后补的办法处理;市人事部门要经常派人深入高新技术企业调研继续教育需求,据需要聘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为其专业技术人员举办高新技术讲座及开展咨询活动。
九、建立高校博士后流动站信息库,协调高新技术企业物色博士后研究人员;推荐选拔专家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候选人。
十、根据高新技术企业的要求,积极向其推荐愿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或者通过国际互联网协助高新技术企业招聘在国外的留学人员。
十一、通过国家外国专家局和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的驻外机构,大力协助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聘请外国专家和申请国家引智专项经费,解决高新技术企业生产管理中的问题或开发新产品、拓展新项目的需要。
十二、大力协助高新技术企业派遣技术和管理人员出国(境)培训,学习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并在办理手续时给予优先照顾;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手设立科研、培训基地。
十三、积极协助高新技术企业人员申请由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和香港蒋氏基金合作承办的蒋氏基金培训,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十四、本规定自1998年6月8日起执行。原有的规定凡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均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