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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阳区政府为港企垫付执行款 金额多达500万元
2014
09/17
15:54

原标题:动用土地出让金 惠阳区政府为港企垫付执行款

法治周末记者王阳 《法人》记者伍洲奇 发自广东惠州

按照中国审计署2014年审计项目计划安排,自8月15日开始,将在全国范围对2008年至2013年的土地出让金收支等情况展开全面审计。记者日前在广东省惠州市采访发现,该市惠阳区政府竟用用土地出让金为一港企垫付执行款,金额多达500万元。

香港金辉地产拓展公司(下称香港金辉公司)。是一家名不见经传的香港公司。惠阳区政府,位于广东惠州淡水镇金惠大道。

“明明是香港金辉公司欠我的钱,怎么变成惠阳区政府来还钱了?”张振胜纳闷地喃喃自语。

现年50多岁的惠州人张振胜,是惠州市展鸿房产开发公司(下称惠州展鸿公司)董事长。拿着一份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张振胜告诉法治周末记者,香港金辉公司欠他总计1223.4万元执行款,但其负责人玩起了失踪,其公司账户上也分文不剩,成了一家名副其实的空壳公司。“但是,当我多次要求法院强制执行的时候,却由惠阳区为香港金辉公司支付了500万元,这些钱都是财政账户里的土地出让金。”

据记者了解,对于土地出让金的支出方向,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明确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支农、城市建设等方面。惠阳区政府为何要用土地出让金为香港金辉公司支付执行款呢?9月15日,法治周末记者来到惠阳区政府办,在了解记者的来意后,政府办一负责人摆摆手告诉记者、“请联系区委宣传部。”随后,在惠阳区区委宣传部卢副部长的安排下,记者见到了财政局邓姓主任。邓主任告诉记者,“这个事情比较复杂,需要回到局里查询相关资料,才能给记者回复。”

9月15日下午,记者收到了惠阳区财政局作出的简短回复:“我局根据2011年9月区政府办转来区领导在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来文上的批示,划出500万元至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户。”

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副主任郧文聚明确表示:“土地出让金的支出是按照‘费、金、税’里面的‘金’来管理。具体怎么用,不是某个人或者某个部门说了算,需要依法律办。”

法治周末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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