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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高栏港经济开发区晋升"国家级" 开珠江口西岸先河
2013
03/09
11:17

记者昨日从珠海高栏港经济开发区获悉,经国务院批准,珠海高栏港经济开发区正式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定名为“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成为珠江口西岸首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珠海高栏港经济开发区是2006年由广东省政府批准设立并经国家发改委核准的省级开发区,规划面积为15.88平方公里。开发区成立以来,特别是国务院批准《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实施以来,围绕“建设世界级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国家级清洁能源和石油化工基地以及区域性港口物流中心”的发展目标,以“招商引资、工程建设、项目报批”三大会战为抓手,初步形成了以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清洁能源、石油化工为主导,港口物流业为支撑的“3+1”产业新格局,高栏港在珠江口西岸乃至整个华南临港产业版图上的地位日益突出,近三年连续在全省省级开发区综合经济实力排名第一,先后被授予广东省“环境友好贡献奖”、“化工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循环经济工业园”,安全生产监管模式被总结为“高栏港模式”向全省推广。

目前,港区在建、筹建重点项目33个,总投资超过1500亿元;2011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206.06亿元,工业总产值632.23亿元,工业增加值170.24亿元,固定资产投资101.03亿元,外贸进出口总额86.45亿美元,全港货物吞吐量7170万吨,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171家、世界500强公司17家(共投资25个项目)。

国务院批复中明确了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方向,对开发区建设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三并重、二致力、一促进”和“两个必须”,即按照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并重,利用外资与境内投资并重,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并重的要求,致力于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致力于增强体制机制活力,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向以产业为主导的多功能综合性区域转变,充分发挥窗口、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必须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必须依法供地,以产业用地为主,严禁房地产开发,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根据国务院批复,升级后的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将实行现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根据授权行使同级人民政府行政审批、经济协调与管理等职能。在土地利用方面,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依法需报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可按城市分批次用地形式单独组织报批,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在金融政策方面,国家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内基础设施项目及公用事业项目给予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通过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等。在外商投资审批权限方面,总投资3亿美元和限制类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审批权下放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在现代物流业发展和加工贸易优化升级方面,鼓励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申请设立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出口监管仓库和保税仓库,支持条件成熟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与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和保税物流园区联动试点,实现优势互补。

据悉,港区将抢抓升级的重大机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错位发展、从容发展”的理念,着力处理好“大发展与战略谋划和从容发展、大发展与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大发展与招商引资、大发展与加快新型城市建设、大发展与节能减排”五个关系,充分发挥“区位、产业、体制、政策和人才”五大优势,努力将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打造成为珠海科学发展最重要的引擎、珠海全球化发展的大平台、现代化的临港经济示范区、国际化的港口城市和体制机制创新的先行区。

据了解,此前广东省已有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等5家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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