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集聚工程”,加快推进“人才特区”战略,大力激励各类人才干事创业,全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根据《广东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表彰一定时期内为大亚湾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设立“建功大亚湾”杰出人才奖,该奖项为大亚湾区人才奖励的最高奖项,每两年评选一次,由区委、区管委会命名表彰。
第三条 “建功大亚湾”杰出人才奖的评选,坚持德才兼备原则,以各类人才取得的成果、业绩和实际贡献为主要标准,注重社会公认,并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 “建功大亚湾”杰出人才奖的表彰奖励经费从区人才发展专项基金中列支。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 评选范围 在大亚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在同行业、同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代表性,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均可参加评选。候选人不受学历、职称、年龄、户籍和所有制形式限制。
第六条 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大亚湾”中取得显著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完成新技术项目孵化、推动产学研合作、延伸产业链上做出突出贡献,产生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
(二)在石油化工、旅游、物流、金融、汽车零配件等重点产业领域,以及在节能环保、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经实践检验,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三)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创新经营管理方式,建立科学的经营管理制度,在节能减排、发展低碳经济上取得实际成效,使所在企业连续多年取得巨大的经济社会效益,企业综合竞争力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者。
(四)在农业、工业、服务业、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一线从事本行业3年以上,技(艺)术精湛,在同行业、同领域有很强的带动、示范作用,取得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成果显著的,个人在政府及其部门组织开展的上述领域专业奖项的评比中获得省级综合性荣誉称号者。
(五)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高技艺技能,在技术革新改造中,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能方法,或者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技能等方面为本区创造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高技能人才。
(六)其他为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者。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七条 “建功大亚湾”杰出人才奖评选工作在区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区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八条 设立“建功大亚湾‘杰出人才奖评委会,负责评审的具体工作。评委会由专家和区委、区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组成。评委会的专家成员由区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候选人涉及的专业范围从市或区专家库中挑选,并报区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批准。
第四章 推荐申报
第九条 发布公告。由区委组织部下发通知,部署推荐候选人工作,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
第十条 候选人推荐
(一)归口推荐。区直行业主管单位、行业协会、群团组织等均可作为归口推荐部门推荐候选人。
(二)个人自荐。由个人自愿报名参评。
第十一条 候选人根据评选条件填写《建功大亚湾杰出人才推荐表》,将《推荐表》一式三份报送行业主管部门,提交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技能水平和工作实绩的原始材料以及业绩材料,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 材料审核。区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行业或专业部门审查上报人选的材料。
第十三条 量化评分。组织由相关部门领导和相关行业专家组成的评委会进行评审,以量化评分等方式确定”建功大亚湾”杰出人才奖提名人选。专家评委成员属于被推荐人选或与被推荐人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四条 组织考察。区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考察提名人选的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成果业绩、职业道德等方面情况。
第十五条 组织终评。召开区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会议,根据提名人选的基本情况、主要业绩、评委会评审意见及考察结果,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从候选人中评选出拟获奖人选,向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的,报区委、区管委会审批。
第六章 奖励
第十六条 “建功大亚湾”杰出人才奖获奖者由区委、区管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并在政府出版物、权威媒体以及相关活动中广泛宣传。
第十七条 “建功大亚湾”杰出人才奖记入获奖者档案,作为考核、晋升、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实绩依据。
第七章 管理
第十八条 建立日常联系制度。将获奖人员纳入区领导的联系对象,定期与他们交流思想,了解情况;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积极帮助解决他们急需解决的问题。
第十九条 实行重点培养制度。全省、全市的各类人才评选活动及各类人才培养工程,原则上从获奖人员中选拔推荐候选人;在申报省、市、区有关项目或经费补助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二十条 实施医疗保障制度。将获奖人员纳入医疗保障对象,建立健康档案并享受各种医疗保健服务;管理期内,由区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一次免费体检。
第二十一条 建立信息管理制度。区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建功大亚湾”杰出人才档案和信息库。杰出人才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区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他们的有关情况。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