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港澳办主任廖京山访谈录
本刊记者 施卫华
2014年12月18日,商务部代表中央政府分别与香港、澳门特区政府签署了CEPA关于内地在广东与港澳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宣告率先基本实现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制度安排正式实施。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东的高度信任、大力支持和殷切期望,是近年来推进粤港澳合作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成果,也为广东全面深化改革、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了难得机遇。
围绕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这一主题,本刊记者日前专访了广东省港澳办主任廖京山,以下是此次专访的主要内容。
记者:我们看到,推动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极大地增强了粤港澳三地的发展动力,并带动了服务消费和就业、培育了新的经济增长点,在此,请您介绍一下推动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有着怎样的历史背景,有何重要意义。
廖京山:率先基本实现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这是李克强总理明确提出的硬任务,也是广东与港澳共促转型升级、增强国际竞争力的现实需要。2011年8月,李克强总理在香港明确提出,到“十二五”期末,通过CEPA基本实现内地和香港服务贸易自由化。经国务院批准,该项措施同样适用于澳门。由此推动内地与港澳的紧密合作上升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高度,是内地和港澳更紧密经贸合作的一个新的重大举措。
目前,服务贸易已经成为引领世界经济复苏与增长的新引擎、新动力,其发展状况已经成为衡量一国参与全球竞争和合作的最重要指标,加快服务贸易自由化步伐,对于增强粤港澳三地的国际竞争力起着重要作用。
首先,推进服务贸易自由化是适应全球经济发展新趋势、推动粤港澳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必然选择。近年来,在国际贸易规模不断扩张的过程中,服务贸易所占的比重逐年上升,欧美日等发达经济体在制造业转移后,也逐步把服务输出作为解决贸易赤字和实现国际收支平衡的重要手段。因此,今后粤港澳经济合作的重点将落在服务贸易领域,认真落实和深入实施CEPA及服务业对港澳开放在广东先行先试的各项政策,率先向港澳开放服务贸易市场,将促进大珠三角地区形成更紧密的合作关系,有利于粤港澳三地共同联手打造亚太地区最开放、最具吸引力的营商环境,是推进粤港澳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必然选择。
其次,推进服务贸易自由化是提升港澳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保持港澳长期繁荣稳定发展。在港澳的产业结构中,服务业占据绝对主导地位,占比超过90%,香港要维护和提升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地位,澳门要解决博彩业一业独大弊端并推动产业适度多元化等问题,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就是提升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广东与港澳有良好的合作基础,是港澳的重要经济腹地和进入内地的重要桥梁,广东率先对港澳开放服务贸易市场,将加快港澳服务业与广东的现代制造业的融合发展,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的错位发展,必将大大拓宽港澳服务业发展空间,有利于全面提升港澳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有利于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和保持港澳长期繁荣稳定发展。
再次,推进服务贸易自由化是充分利用粤港澳合作平台的独特优势,推动广东产业转型升级的迫切需要。通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广东实现了经济腾飞,粤港澳合作是广东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外部推动力之一。然而,现阶段广东的产业转型升级已经迫在眉捷,受资源、劳动力以及国内外市场环境等众多因素的制约,依靠传统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已难以为继。这个时候,广东必须借助粤港澳合作这个平台的独特优势,率先向港澳开放服务贸易市场,实现三地人才、资本等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发挥港澳服务业示范、引导、放大效应,加快打造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形成与港澳优势互补的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现代产业体系,才能实现广东的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发展目标。
第四,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突破口,为开创对外开放新局面提供重要示范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适应经济全球化新形势,推动对内对外开放相互促进、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促进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以开放促改革。扩大对香港、澳门开放合作”。对此,广东要加快“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相关政策的落实,在广东率先对港澳先行先试“非禁即开”的模式进行投资准入体制改革,结合实际进行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既为我国实施高水平对外开放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也为全国各地开创对外开放新局面提供重要示范作用。
记者:《协议》是内地首次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方式签署的自由贸易协议,涉及面广、内容丰富,请问广东为此做了哪些前期准备工作呢?
廖京山:为促使《协议》的顺利签署和各项工作的落实到位,广东省委、省政府对推动率先基本实现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工作一直高度重视,胡春华书记、朱小丹省长亲自部署、推动。2012年,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推动率先基本实现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规划纲要》及《行动计划》,并于2014年4月正式印发实施《推动率先基本实现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工作方案》,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和时间进度,多次专门召开督导会议,对省有关单位落实推动率先基本实现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规划纲要》及《行动计划》的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
2014年6月和7月,招玉芳副省长率队分别在香港、澳门召开了3场服务贸易自由化座谈会,通过广泛听取港澳业界诉求,依托高层会晤、工作会议、专责小组等合作机制,加强与港澳特区政府的工作沟通,共同做好广东对港澳服务贸易开放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相关准备工作。另外,为了解港澳业界的诉求,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式,对623家港澳资企业进行意见收集,调查结果显示,超过70%的企业表示在基本实现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后会“加大在广东的投资或拓展在广东的业务”,普遍对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寄予厚望。
同时,为积极配合商务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以及“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相关研究,省政府专门组织了服务贸易自由化培训班、工作对接会等,邀请国家商务部有关负责同志作专题指导。在省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外资管理制度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以及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等配套措施取得重大进展,初步形成了以“后续监管”为主的管理体系,为CEPA框架下在广东先行先试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此外,为达到95%的开放度,广东省港澳办在历年先行先试工作基础上,汇总形成了23条先行先试政策以省政府名义上报国务院,并在商务部支持下,加强对广东推动率先基本实现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标准体系及CEPA框架下广东先行先试适用“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研究,结合广东实际和粤港澳合作的需要,积极研究提出落实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的有关配套方案、具体监管配套措施等。
记者: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是广东在新常态下充分发挥港澳因素、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加快推动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请问《协议》的签署,体现了哪些新特点?
廖京山:当前,广东已经率先进入经济发展新常态,发展速度、发展方式、经济结构、发展动力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更加需要激活和用好港澳因素,为全省改革发展增添动力和活力。《协议》的签署,是按照“一国两制”的原则和世界贸易组织[微博]的规则,采取“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在CEPA及其10个补充协议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港澳扩大开放。《协议》赋予在广东省对港澳探索建立健全与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相适应的相关配套制度,为内地进一步深化改革、2015年基本实现与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探索经验,是目前内地签订的投资贸易协议中开放水平最高的。《协议》主要有四个特点。
一是开放部门多、水平高。开放部门达到153个,涉及160个部门的95.6%,开放度高于欧盟,其中58个部门拟完全实现国民待遇;采用负面清单的部门134个,保留的限制性措施共132项;采用正面清单扩大开放的其他部门对香港、澳门分别新增27项和24项开放措施。
二是开放形式新。与以往CEPA协议相比,新签署的《协议》中绝大多数服务业部门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开放方式予以推进,电信、文化两个领域由于其特殊性及敏感性以正面清单扩大开放,这是内地首次以此种方式签署的自由贸易协议。同时,给予香港最惠待遇以协议的方式进一步明确下来,即今后内地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中,优于CEPA的开放措施均将适用于香港。
三是采用国际通行分类标准。《协议》的签署是按照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服务部门和联合国[微博]中央产品分类标准制定负面清单,与国际标准接轨。
四是市场开放与深化改革同步推进。为切实推进自由化的工作,内地各有关部门已会同广东省对香港探索建立健全与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相适应的相关配套制度,通过内地主动对港澳扩大开放,将港澳经济纳入国家发展全局中谋划,为内地进一步深化改革、通过开放激发自身制度红利探路。
记者:请问率先基本实现粤港澳地区服务贸易自由化,广东具备哪些基础条件?
廖京山:大力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进一步加强粤港澳更紧密合作,为广东新时期深化改革开放、完善现代市场监管体系、构建高标准的贸易投资规则、打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了重要契机,广东和港澳地区服务贸易自由化有很好的基础,有条件、有责任、有能力先行先试。
一、密切的经贸往来为粤港澳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提供了扎实的经济基础。从全国来看,广东一直扮演着内地与港澳经贸合作的先行者角色,CEPA及先行先试政策的实施,不但加速了三地资本、货物、信息、人员等要素的便捷流动,而且有力地消除了粤港澳三地在贸易、投资等方面的制度性障碍,对于深化三地经贸关系,拓宽三地合作领域,实现三地互利共赢起着重要作用。2014年,香港投资广东服务业项目3310个,合同金额为188.3亿美元,占全省服务业合同外资金额79.9%,实际投资91.7亿美元,同比增长12.1%,占全省服务业实际吸收外资的71.7%。合作领域不断拓宽,既包括传统的房地产、商业、餐饮、交通运输业,还涉及金融、医疗、教育、信息、科技研发、工业设计等高附加值的现代高端服务业。截至2015年1月底,广东累计引进港、澳资企业分别为300856、14996家,实际投资累计分别达2480、138亿美元,百佳超市、万宁连锁店、屈臣氏、7-11、OK便利店、眼镜88等港商投资企业遍布广东主要城市。为支持在粤的港资企业转型升级,粤港携手成功举办粤港经济技术合作交流会、携手参加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以及第十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暨经贸洽谈会等活动,促进双向贸易投资更加紧密。
同时,利用CEPA及服务业先行先试的特殊政策,广东创造了多项全国第一。例如:国内第一家也是目前唯一一家获准经营内地居民出境游业务资格的合资旅行社——康泰国际旅行社(深圳)有限公司,内地与香港合作举办的第一家高水平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已正式招生,我国第一家由境外资本独资投资的医院——深圳希玛林顺潮眼科医院已正式开业,这些企业和机构的进驻,为推动广东甚至全国服务业管理模式的改革创新发挥了重要的试验田作用,也为广东服务业发展注入了新的理念、新的动力。
二、按照“宽进严管”的改革要求,各项监管配套政策不断完善。目前,广东在外资管理制度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以及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等配套措施已基本完善,有关部门正在制定全省统一后续监管制度改革措施,各项“宽进”措施全面“落地”,“严管”制度建设加快建立完善,市场准入成本明显降低,为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营造良好的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同时,各级各地按照“宽进严管”的改革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能和本地实际,大力推进后续市场监督体系的建设,有效保障改革后市场秩序的稳定有序。一系列风险防控体系及配套改革为CEPA框架下在广东先行先试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营造了必要的基础条件。
三、重点合作平台和跨境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新进展。目前,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已经成为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的三大重点平台,一批创新政策、新举措相继落地,示范带动作用初步显现。
广州南沙明珠湾起步区、南沙港区等重点项目继续推进,《广州市南沙新区条例》已获批,允许南沙新区在金融、投资、医疗、法律等多个领域与香港合作开展先行先试。
深圳前海认真落实国务院批复的《支持前海开发开放政策》,22项先行先试政策已有21项落地,金融业创新取得突破性进展,29条新增金融创新政策获国家支持,前海产业优惠目录正式发布;港企入驻量从2013年初的45家增长至2014年底的1021家,投资总额超过1600亿元,占整个前海的比重超过15%;2014年12月7日全国首个针对香港青年创业创新的深港青年梦工场项目正式运营。
珠海横琴推动出台了包含众多港澳优势服务业的《横琴新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和系列金融政策,提升了服务业发展条件的同时,初步形成了金融创新体系,为香港服务业在横琴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目前在横琴落户的香港服务企业营业范围涉及商务服务、批发零售、文化创意和休闲旅游等多个领域。
此外,中山翠亨新区起步区建设启动,总投资额约为10亿元的起步区基础设施填土工程已经备案立项;江门大广海经济区计划引入澳门优质服务机构和先进管理体制,重点推进养老服务、医疗保健等领域合作。跨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港珠澳大桥建设稳步推进,主体工程累计完成总投资的57.8%。广深港高速铁路深圳福田站及相关工程建设正有序推进,广东段项目累计完成总投资95.5%。莲塘/香园围口岸通关流程设计工作正在稳步开展。
四、专业服务和社会民生领域合作持续推进。一是资格认证方面,香港专业人士中已有50名建筑师、4名工程师、13名房地产估价师、76名造价工程师在广东注册执业;有两家港资建筑设计师事务所取得了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的甲级资质证书。二是会计方面,进一步放宽执业条件的限制,《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担任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试行办法》已获财政部批准实施。三是工商登记方面,进一步扩大香港个体户的经营范围,全省累计登记注册香港永久居民个体工商户5630户,占全国七成以上;从今年3月1日起,港澳投资者在广东设立广告公司的,取消了办理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项目审批。四是教育合作方面,可招收港澳学生的高校增至40所,免试招收香港学生的高校增至20所,广东高校在读香港学生8364人,均居全国首位。五是医疗合作方面,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独资设置并已领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医疗机构共27家,其中18家已正式开业。六是环保方面,为推动粤港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合作,签订了《粤港清洁生产合作协议》。
记者:为确保按时优质落实《协议》,形成在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请问下一步的工作重点主要有哪些呢?
廖京山:落实好《协议》,不仅有利于促进三地人才、资本、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更加便捷自由流动,进一步激发广东经济发展潜力,而且有利于发挥港澳服务业的示范、引导、放大效应,形成在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下一步,我们将着重从以下五个方面推进相关工作:
一是为保证《协议》的顺利实施,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关的配套政策措施。广东将根据《协议》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工作方案,配合国家有关部委清理和调整有关法律规章中与《协议》不符的相关规定,例如,要在清理和减少行政审批、降低粤港澳服务贸易准入门槛、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建立健全市场监管体系等方面简化粤港澳服务贸易程序,破除行政障碍,为推动率先基本实现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二是与港澳携手共同做好《协议》的宣传培训和解读工作。按《协议》的要求,广东要加大对各级工作人员的培训,并适时举办相关论坛,特别是要加大广东先行先试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宣传力度,3月23-25日联合商务部、港澳特区政府组织实施服务贸易自由化政策推介会,详细介绍了《协议》公布的开放措施,做好相关解读工作,促使港澳服务提供者更充分地了解相关政策措施及投资信息。
三是要全面构建以“后续监管”为主的外商投资管理体系,使港澳服务业能顺利按照相关政策措施进入广东。广东要继续与港澳特区政府保持密切沟通和交流,对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进行分析评估和总结汇报,争取国家有关部委的指导支持,要结合正在进行的外资管理制度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等配套制度改革,特别是要按照《协议》赋予港澳服务提供者的国民待遇措施和“非禁即入”的原则,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以落实监管责任为关键,尽快构建一套与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相匹配、行之有效的市场准入体系和监管体系。
四是要与港澳携手共建广东自贸区,深度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目前,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已经获批,在申建过程中,得到了港澳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这将为粤港澳三地更紧密合作提供更大的发展机遇,下一步广东必须与港澳携手,按照中央的工作部署,加强沟通协调,在做好广东自贸区政策解读和宣传的同时,充分利用相关的政策优势,大力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落实好《协议》的各项政策。
五是要把推进服务贸易自由化与建设海上丝路紧密结合。广东要联合港澳共同参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要充分发挥香港国际贸易、航运、金融中心和澳门博彩业的优势,结合广东自身的有利条件,积极拓展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尤其是东盟国家,在经贸、投资、旅游、服务贸易、金融领域的合作,与港澳联手“走出去”,不断优化和提升粤港澳服务贸易的水平和质量,进一步拓展粤港澳服务贸易的市场空间。